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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儿或儿子满18岁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?

来源:克拉玛依离婚律师浏览:时间::05-21 11:22

  一、儿子满18岁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

  1、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,与孩子没有关系。

  夫妻离婚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,孩子年满18岁,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。具体跟谁在一起生活,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。

  2、法院会本着均等分割、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法律原则作出判决,债务共同分担。

  3、均等分割原则

  《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规定如下:

  第八条:夫妻共同财产,原则上均等分割。根据生产、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,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。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,一般归个人所有。

  第四条: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、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在分割财产时,各自分别管理、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。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,差额部分,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。

  4、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

  《婚姻法》规定如下:

  第三十九条: 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 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  5、债务共同分担

  《婚姻法》规定如下:

  第四十一条: 离婚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,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  6、《婚姻法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

  第十七条: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  (一)工资、奖金;

  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
  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  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  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  7、《婚姻法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(不在分割范围至内)

  第十八条: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

  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
  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

  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

  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
  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十八周岁者已经归属到成年人行列,父母也无需再承担抚养义务。也就是说女儿或儿子满18岁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不在此考虑范围内,原则上采用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,但如果子女跟随女方生活的男方可在分割过程中多加照顾女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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